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东方经验”。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每年调解各类纠纷90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96%以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传统经验如何应对新挑战、新特点,与时俱进地保持生机活力?5月上旬,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聚焦“努力提高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提出要积极打造人民调解的升级版,做好新时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法律问题越多、涉及的层面越复杂,就越需要依法调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在。
“矛盾纠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处理及时得当,就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反之,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有的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到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人民调解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往往最先接触也最了解矛盾纠纷产生变化的原因,能够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就地化解。
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6.6万个,其中,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5.7万个;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约900万件。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实到城乡、社区。我国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直接服务群众,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这些都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新变化。“过去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主体主要是老百姓个人之间的矛盾,现在还有大量的个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矛盾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类型更加多样,不仅表现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方面,而且呈现专业性、行业性的特点。
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加大了,这也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挑战。刘振宇介绍,过去,通过讲情理就可以化解纠纷;如今,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大的纠纷数量增多,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矛盾纠纷不再是一个区域内的,纠纷信息外溢快、传播快,容易引发蝴蝶效应,可能会引起一些群体性、社会性的严重问题,这些纠纷必须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法律问题越多、涉及的层面越复杂,就越需要依法调解。既要体现人民调解的特殊性,情、法、理有机地融合起来,又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例,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特别是在依法方面,要体现法治精神、法治要求。做到案结事了,给当事人一个明明白白、合乎法律的调解结果。
加强行业专业调解,不断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
一段时间以来,医患矛盾纠纷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前些年,医患矛盾非常突出,‘医闹’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伤医的恶性事件。”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罗厚如说。
如何维护医患权益、化解医患纠纷?这需要打破医患信息不对称和行业专业壁垒,寻求理性的维权途径。而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就搭建起了一个医患双方理性对话的平台。
“为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这几年,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每年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一个成立的专业委员会也是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罗厚如介绍,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经覆盖了全国80%的县级行政区域,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得以有效化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凸显。记者了解到,有的省市行业、专业调解纠纷数量增长很快,占比越来越高,如上海市已经占到全市调解纠纷总量的60%以上。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业、专业领域调解工作,近年来,司法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前不久,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目前,全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4.3万个,派驻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1.6万个,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过,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有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规范,影响了中立性、公信力等。”傅政华表示,要下大力气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力争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同时注重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水平。
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在信访案件处理中有新作为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目前,全国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纠纷的数量占调解纠纷总量的80%以上。罗厚如表示,要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对农民工和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
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发现信访苗头,防止信访问题激化升级。同时,充分发挥系统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形成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合力。
如今,人民群众对调解的便民性、效率、调解结果体现的公平正义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积极打造人民调解的升级版,在信访案件处理中有新作为,不能仅仅停留在‘老娘舅式’的调解模式。”傅政华表示,今后评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不仅要看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还要看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数量变化情况;对调解不成的信访案件和不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导入法治轨道。
针对网上消费、泄露隐私、侵犯名誉权等纠纷大量出现,刘振宇表示,这些涉网纠纷的表现形式、调解方式、协议达成和司法确认等方面与传统的线下人民调解方式有很大不同,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在线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各类涉网纠纷,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积极探索,通过聚合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案件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智能分析,动态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科学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点,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记者魏哲哲)
(来源:国家信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