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8〕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18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整体推进、专项突破,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一、高质量推进政务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一)重大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部门制定的各项重要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选取社会广泛关注、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事项,提出行之有效的公开任务、内容、频次等,作为本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发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应公开尽公开答复全文。省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二)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出台我省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分别就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牵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有关草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民政厅抓紧研究出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实施办法。按要求做好四大重点领域年度要点公开,财政预决算领域要贯彻落实好国家最新部署,切实抓好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继续深化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要重点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公开工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普查工作,摸清平台交易的覆盖范围、服务功能、管理体制机制等情况;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都要依法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要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的信息公开,要坚持高效便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信息,注重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持续推进其他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历年来国务院、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领域公开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量质并举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我省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改革开放高质量、城乡建设高质量、文化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高质量、人民生活高质量等重大工作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发布、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发言人”“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采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重点打造《政策简明问答》品牌,由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牵头,联合政策制定业务部门、宣传部门解读重点政策,把企业群众关注的政策信息从政策文件中提炼出来,通过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提升政策的传播和推广效应。
(四)对群众关切要及时高效回应。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性强、交互性好的优势,重点做好新平台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不断提升平台交互体验,将其打造成行政机关又一重要政务发布平台。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消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进行迁移整合。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委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重大政务舆情要在积极处置的同时,报送上级政府办公室(厅)。重点做好就业社保、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引导社会预期。各级政府要适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再造网上办事流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面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内开展一次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完整便民、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通过各种渠道可以精简的一律精简。推进全省“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推动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持续扩大网上办事服务范围,推出更多的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填报、审查、办理和查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开标准化。
(二)让企业群众到政务大厅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企业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继续深化“3550”改革,及时公开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全面公开涉及市场准入方面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信息。加快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政务信息数据全省共享共用,推动我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探索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整合政务大厅现有资源,推出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材料填报模拟展示,以及建议投诉等功能,为居民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三)深化网上办事服务“一号答”。依托“江苏12345在线”平台,建立政务服务线上互动渠道,解答网上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相关政策,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咨询和协同办理,统一接受企业群众投诉建议,完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答”。建立政务服务“一号答”咨询问答知识清单,开通“一号答”服务导航,提供在线智能问答和自助查询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各类政务热线电话进一步清理整顿,重点解决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除确需保留的和紧急类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有关清理整合情况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室(厅)备案。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制度。年内重点推动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省级各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家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我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建立完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好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好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和平台支撑
(一)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培训,加快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规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要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周、知识问答等形式,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高水平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各试点设区市要切实担负起本地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试点领域涉及的省各牵头部门要当好“把关人”,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统一规范。各试点单位要对照试点工作任务目标,查漏补缺,系统推进,在此基础上,要注重试点成果的总结提炼,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江苏经济发展的试点成果。今年6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基本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将于7-8月份组织试点成果验收,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三)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公文办理中的政务公开程序,加快将政务公开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推动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结合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加快落实我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有关要求,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同时注意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要提前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稳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编制,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组织编制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四)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管理。加强信息内容建设,丰富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信息资源检索功能,提高检索的准确性、便捷性和结果展现的科学性。积极探索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扎实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成市级部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迁移任务。各市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依托,建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力争年底前实现网民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信息的集中处理。按照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要求,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提升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能力,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坚持合法、必要、正当地收集、使用、管理用户信息数据,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通报、年度测评等工作。
(五)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省、市两级权威发布体系,加快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功能,适时了解公报受赠单位的使用情况,动态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探索在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场景中更多应用政府公报,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法定、权威、规范、便民的功能,提升政府公信力。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有关方案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资源力量整合,继续做好督查评估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体系,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附件: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
|
公开省政府及部门各项重要
政策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各有关部门 |
2 |
|
重大政策
要及时向社会发布 |
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
实情况公开 |
省各有关部门 |
3 |
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
开工作 |
省编办 |
省各有关部门 |
4 |
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结果 |
省工商局 |
省各有关部门 |
5 |
|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
案办理结果公开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各有关部门 |
6 |
高质量
推进政 |
抓好重点领域公开
任务的贯 |
落实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 |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
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省各有关部门 |
7 |
务发布 |
彻落实 |
做好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 |
8 |
解读回应工作 |
量质并举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解
读好相关政策 |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 |
9 |
通过积极参加省政府新闻发
布会等方式发布、解读政策 |
省各有关部门 |
10 |
打造政策简明问答品牌 |
省政府办公厅 |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
部门 |
11 |
|
|
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 |
12 |
|
对群众关 |
建立完善政务舆情监测、快速
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 |
|
|
切要及时 |
重点做好就业社保、就学就 |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 |
13 |
|
高效回应 |
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生
态环境、食品安全、养老服务 |
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 |
|
|
|
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 |
安监局 |
14 |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
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优化再造网上办事流程 |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
部门 |
15 |
开展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公开
专项检查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
关部门 |
16 |
清理并公开办事所需各类证
照、证明材料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
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