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就问责追责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过明确要求,“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因此,运用好《责任制办法》这把“利器”,就是要强化执行力,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信访工作追责严起来实起来,决不能让“制度空转”,尤其要防止好人主义、关门主义暗行,搞“家丑不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国家信访局在行动
2017年是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针对《责任制办法》的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将深入开展一系列的学习贯彻活动。
一是通过采取宣讲解读、座谈交流、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层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层层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三是每月梳理汇总各地贯彻落实《责任制办法》的情况、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及典型案例。
四是对因决策不当、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导致问题多发、矛盾激化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并建立健全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对失职失责行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曝光。2016年,国家信访局官方网站专门开辟了一个新栏目“曝光台”。截至目前,已经公开曝光5次,涉及13起案例。以后,还会根据信访工作追责问责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对各地区、各部门有要求
同时,为了更好地把《责任制办法》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注重培训宣传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深入学习《责任制办法》,把准相关精神、吃透精髓要义。积极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加大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的宣传力度,让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知上高度熟悉,唤醒责任意识,使信访工作责任入脑入心,努力营造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责任制办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通过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对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责任制办法》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追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责任层层衰减、虚化泛化。
(三)总结推广经验
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通过积极发现、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讲责任、讲担当的良好风气,为广大党员干部做示范、立榜样、明导向,真正使尽职履责、敢于担当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通过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来源: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