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武警部队、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
为弘扬信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立足本职、爱岗敬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发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信访干部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家信访局研究决定,向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含)的信访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为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
(一)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和在其他部门信访岗位上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热爱信访事业,认真履行职责,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
(二)累计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现已退休或调整岗位的人员。
以上从事信访工作的年限参照工龄计算方法,可以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7月底。符合条件但以往获得过此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颁发;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暂时不予颁发,待调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审核程序
地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信访部门审查,由省级信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信访局。
中央国家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单位审查,由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信访局。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审核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审核报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二)各地各部门请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审核汇总材料(见附件1、2)及电子版报全国信访系统“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向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有关工作,由全国信访系统“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人事司,负责日常工作。
地 址:北京市邮政1706信箱 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17
附件:
1.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审核表
2. 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名单汇总表
国家信访局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人员审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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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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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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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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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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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信访
工作
年限 |
信访工作机构
工作年限 |
累计 年 月 |
合计:
年 月 |
信访工作岗位
工作年限 |
累计 年 月 |
组织人事部门、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
信访工作机构
审查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地)级
信访工作机构
审查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省(部)级
信访工作机构
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国家信访局
核准意见 |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名单汇总表
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呈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